常見問題
※臨終規劃
一、醫院臨終
(一) 返家安寧或斷氣
•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:0800-444-000 或2739-9999 或 指定禮儀師手機
•病患姓名、醫院地點、病房號碼、返家地址、聯絡人之姓名、電話。
•決定是否要留口氣回家。(救護車、護士全省接送)
•陪伴在臨終者身旁安慰或念佛。
•告訴臨終者:「病都好了!」「準備出院回家了!」
•診斷書一份。(返家斷氣者須要有診斷書佐證,以利死亡證書開立)
•辦理出院手續。
•可請診所醫師,或由當地衛生所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。
•申請死亡證明書最少十份。(辦理除戶、保險補助、火化或安葬許可證等)
(二) 醫院臨終
•當院方通知死亡時,先撥打24小時客服專線。
•派任專業禮儀師,協助家屬處理各種初終禮儀事宜。
•確定遺體要運回家中或運往殯儀館。
二、自宅臨終
•輕聲助禱或念佛。
•注意臨終者的服裝儀容。
•通知尚未返家的親人。
•整理出停放遺體的空間及注意室內溫度。
•死亡證明書。(自宅死亡者,可由當地衛生所開立)
三、意外往生
•保持現場及遺體的完整性。輕聲助禱或念佛。
•配合警方做筆錄。
•派任專任禮儀師,協助家屬處理各種事宜。
•相驗屍體證明書。(司法相驗、軍方檢察官開立)
※協調規劃
1. 家屬備妥相關證件,提供公司代辦奠禮日期及禮堂,並代辦等各項行政手續:
(1)死亡證明書正本三份。
(2)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。
(3)申請人印章一枚。(非印鑑章)
(4)往生者生歿時辰及家屬生辰日期。
2. 家屬提供往生者底片或照片;為往生者將遺像放大,並錶框處理。
3. 處理骨灰罐描金刻字及瓷相。(家屬提供往生者底片或照片)
4. 禮儀師建議家屬奠禮、火化及晉塔等之吉時。
5. 為家屬詳細說明契約之服務內容,及家屬要求履約時應有之權益。
6. 以家屬需求溝通奠禮進行之流程。
7. 以家屬需求提供治喪期間之相關用品、事宜之建議。
8. 家屬應提供孝眷名單。
9. 根據往生者身份及孝眷情況協助家屬撰寫訃聞,經家屬確認後印製。
10. 家屬提供往生者生平事略資料,供奠禮司儀撰讀祭文及其生平事略。
11. 針對逝者宗教、當地特定風俗民情及家屬需要提出專業之治喪建議,並解答及解決家屬提出之問題。
12. 代訂奠禮禮廳、火化爐等硬體設備;協助家屬辦理選購墓地或塔位。
13. 協助家屬選定孝服款式並指導帶孝。
※服喪期間注意事項
1. 帶孝以往生者為主:男左、女右。(外出時,可把帶孝誌放置靈位旁或衣服裡)
2. 服喪期間應著素色服裝。
3. 孝子/孫於服喪期間不得修剪面容與頭髮。(依情況而議)
4. 家中春聯應立即拆下,帶孝勿進入廟寺與他人居家。(佛教寺除外)
5. 報喪俗稱「報白」:父喪要報伯叔父長輩,母喪則要通知外家,母舅以外的親戚, 可以央人代為報喪,或用電話通報。
6. 收集家人(父母、子女、媳婦、長孫)的出生年、月、日,做為擇日的基準。
7. 訃聞寫寄的一般作法:
•收集親屬名單(含稱謂),做為印製訃聞之基準。
•編列名冊:親戚、姻親、長官及好友名單,以方便郵寄訃聞。
•用黑色筆填寫、只填寫一人(先生或夫人)不可聯名。
•不寫收或啟、收件地址不高過人名。
•喪宅地址要比對方地址低、要寄之前先確認寄達地址後才寄出。
•訃聞約出殯一星期前寄出、不寄限時信或掛號信。
•貼郵票時別漏貼或掉了、訃聞不可用訂書機封訂;請用貼紙。
8. 居喪
•家中安靈應以紅紙遮蔽神明,左右芳鄰需貼上紅紙。
•於家中安靈時,供飯為一日二餐,早上6~7點及下午5點前。(可照現代生活作息)
•早晚之供飯流程正好相反。早上是先盥洗再供飯,晚上是先供飯再盥洗。
•靈堂香火不可斷,意謂「家族世代相傳不中斷」之意,一般可用環香或大支香。
•環香、香爐周圍於一定時間都會累積香灰,可以溼抹布稍作擦拭、清潔。
•靈堂周圍的清潔忌用掃帚,以手撿即可,表示對亡者的尊重。
•靈堂放置花(依個人喜好品種類別),視花材凋謝情形予以更換。
•香插滿時,可於祭拜後清除,和紙錢一起燒掉。
•親友弔祭時點一支線香即可,以免空氣不好。
•親友上香時,應由喪家點香再遞給客人,祭拜時喪家應在一旁告知亡者:祭拜者姓 名及吉利話,於祭拜後接香答謝。
•長輩至家中祭拜時應以跪禮迎接、回禮。
※宅中安靈供飯、除靈說明
【宅中安靈備品】
放置靈桌下:臉盆、漱口杯、牙刷、牙膏、毛巾。
家居鞋一雙、家居服一套、小板凳二張。
水果兩盤(或是傳統4果,建議水果量已家人食用的情形而決定多寡)、小盤子一個。
【宅中安靈供飯流程】
1. 每日早晚各供飯一次,直到除靈;除靈後,每日只須早晚上香,初一、十五再供飯, 直到對年為止。
2. 早上供飯流程:
(1)每日早上日出後6~7點左右,由子女或媳婦,先端臉盆水給予亡者盥洗,請 亡者起床。
(2)再將一碗飯、一碗菜、一雙筷、冥紙擺至靈桌前,點一柱香,恭請亡者用餐。
(3)香燒過一半後,將臉盆收起。並擲杯問:是否用餐完畢,若還沒,則待香燒 完便將飯菜收起。
(4)亡者用餐完畢後,將亡者用過之飯菜,用二個小杯子,把飯填滿,放一片 菜,各插一支筷子,用來供童男女,僅供早上一餐,於隔日再換。
3. 晚上供飯流程:
(1)每日太陽下山前祭拜完成,祭拜方法同上之步驟1、2、3。
(2)晚上九點,將臉盆水端至靈前,點一柱香,請亡者盥洗後早點休息,此時不 須擲杯,待香燒過半便將臉盆收起。
4. 每日之臉盆水,可倒在洗手台或澆花。
【宅中除靈流程】
停柩或靈桌處置一木炭火爐以除濕取旺,放碗筷若干把(一個兒子一把),另置一桶水內放錢幣,以祈「錢水活絡」,並置一圓形竹器內盛發粿及十二粒丁仔粿(閏年加一粒)以求添丁發財;或加一把箍桶篾以警愓子孫須團結。
1. 火爐、火種。
2. 小紅燭、牙簽各12支春仔花2朵。
3. 發糕2斤大小一個,紅圓12碗。
4. 水桶1個、碗筷各1、兒子/長孫各一份(廚房用品六樣自行搭配)。
5. 硬幣幾個。
※做七(旬)法事說明
逝者往生後,每逢七天為一次奠拜的重要日期,負責奠拜逝者的身分也不同,俗稱「作七」
做七、公德法事即是請法事人員唸經拜懺,為亡者消除或減輕在世之孽障,以達極樂。
• 現代人因子孫工作繁忙,無法按日做七,大多只做頭七及滿七,或只做大七(頭七、三七、五七、滿七),且會選擇在出殯之前擇吉時將七做完。所以除了頭七應按照七天計算之外,其餘的七可以「切七」的方式擇定日期。
• 作功德
一般喪家在逝者出殯的前一晚或數晚,延請專門的道士或和尚為逝者舉行超度和供養的法事,以逝者的名義施行功德,用意是為逝者贖去生前罪業,即稱為「作功德」。因為是非常專業的法事儀式,所以道壇多會為家屬準備相關的儀式用品。當進行到「還庫」時,家屬才進行燒庫錢的活動。自出殯前一晚開始,延續到天明,看是施行一朝、二朝或三朝的功德法事。
• 客家人與上述閩南人的習俗略有不同,而以「四七」為女兒七。又因現代為工商業社會,有將七七四十九天改二十四天的,即頭七、七七各七天外,其他各以每隔兩天為一七的計算方式。
大七 |
代表 | 小七 | 代表 |
頭七 | 兒子 | 二七 | - |
三七 | 出嫁的女兒 | 四七 | - |
五七 | 子孫 | 六七 | - |
滿七 | 兒子 | - | - |
應備祭品:三牲(雞、魚、豬肉)、四果、12道菜碗、白飯一碗、酒或茶一瓶。
• 傳統習俗之菜碗多用雞肉、豆干等,取其諧音:起家、做官之意春乾(象徵有餘)、韭菜(天長地久)、豆乾(做大官)、芹菜(勤勞)、魚丸、肉丸(中狀元、當官員),肉片、菜頭(好彩頭)、豬腸(生男孩)、雞翅前膀(易謀生)等;以及其他果品、紅圓、發粿(象徵子孫團圓興旺)、麵頭山(又稱子孫山或女兒山)。
•但您也可依亡者生前喜好準備,將更具義意。佛教徒則用素三牲、素菜碗、素果,更虔誠者則連素三牲都省略;四果以圓形為原則。
• 紙錢適量焚燒即可。(大銀、小銀、往生錢、蓮花座、元寶等,其中刈金、壽金各一支)
※返主
返主在於送葬行列自墓地或火化後返回喪宅,此時最主要的就是將神主牌位迎回家中供奉,故稱返主或稱回主、回龍,也有以香袋代替神主,迎返供奉者。
回程由道士先導,「字姓燈」領路,歸途不再放路紙。孝男持孝旛,家眷跟隨在後依原路返家。捧斗護主之長孫乘魂轎,通常於返主前,在墓地要脫去喪服,改著淺黃色長袍(現代改穿新衣服),因先前送喪為喪事,返主則屬吉事,故改穿吉服。
準備物品:
1. 香、香爐。
2. 香火籃 (客家風俗)。
3. 小瓷盤。
4. 四樣水果。
※若家中沒有拜神祭祖,建議將香火袋代替神主牌位隨同骨灰罐晉塔,往後一起祭拜。
※百日、對年、合爐說明
• 未合爐之前不可參與廟宇活動,(家中神明/祖先/佛教不在此限)逢年節不得做年糕、端午不可綁粽子。
• 對年後須請師父擇日、看方位,請師父行合爐儀式於祖先牌位內。
• 祭品葷素有別,可依先人生前習慣準備。
祭拜名稱 | 時間 | 祭品項目 | 備註 |
百日 | 當日皆可 |
(雞、魚、肉) 2. 四樣水果二份 3. 菜碗六碗或十二碗、白飯一碗 4. 酒或茶一瓶 5. 香燭紙錢(內含壽金、刈金各一支) 6. 發糕三個 |
法事 誦經人員 |
對年 | |||
合爐 | 擇日、看方位 |
1. 一鍋米飯、一鍋湯 2. 水果兩份 3. 六盤菜 4. 酒或茶一瓶 5. 發糕三個 6. 紅圓三個 7. 湯圓三碗(紅白混合) 8. 空碗七個、筷子七雙 9. 紙錢(內含刈金八支) |
請法師做儀式合於祖先牌位內 |
過年過節例: 端午、中元、清明 |
提早一天 | 同祖先祭品 | |
生日、忌日 | 當日皆可 | 蛋糕 | 對年後生日不須再祭拜 |
※辦理各項事宜所須證件一覽表
證件名稱 | 使用機構 | 份數 | 代辦 | 自理 | 備註 |
死亡證明書 (死亡相驗證明) |
1.終止每一存款戶頭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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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終止每一保險並申請受益人給付 |
1 |
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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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戶政事務所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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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政死亡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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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殯儀館進館使用 |
1 |
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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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埋(火)葬許可申請 |
2 |
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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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納骨使用.或公墓使用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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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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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名戶籍謄本 |
1.納骨、公墓地使用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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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本市使用 |
2.保險給付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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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地政事務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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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更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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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國稅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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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更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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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申請人印章 |
1.殯儀館進館使用 2.埋(火)葬許可申請 3.納骨使用 4.公墓使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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